问 一人出钱一人出力股权怎么分
答 有关股权的问题,在现代社会里,已经深入到每个想创业的人内心深处。今天,我们谈谈创业初期,一个比较常见的股权分配的问题,就是一个出钱,一个出力,股份怎么分?
问 你有没有相想过你的公司为什么做不大?
答 为什么富人只有一小部分?为什么你的公司做不大?人会有安于现状的心理,当你拥有一些你害怕失去的财富时,那么在你冒险的时候,你就会权衡得失。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小企业的几大问题,赶紧对比一下你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问 作为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套路你要知道
答 股权合理分配有多重要?某音上,坐拥几百万粉丝的“干饭公司”已经闹崩了。起因就是股权分配问题,进行合理的股权分配是避免企业迅速失败、为企业获得持续成功保驾护航的重要基础。那么股权要怎么分配呢?
问 税务局会查个体户吗
答 很多人都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税局一般不查个体户”,因为个体户是有别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所以不会有那么多的严格要求。但如果了解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识”,您可能就不会再这么想了。那么个体户在什么情况会被查?
问 老板应该怎么给自己发工资?
答 我经常遇到一些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他们认为公司都是我的,还用得着给自己发工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首先公司是你的,但公司的钱不是。那么老板应该怎么给自己发工资呢?
问 2022年入户广州全流程
答 看过之前内容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了,现在入户广州常见的方式一般是积分入户、学历入户、职称入户和技能入户。那么入户的方式应该怎么选?入户广州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把这两个问题给大家讲明白。
据***税务总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要实现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数据下沉。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六、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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